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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三)实施移民增收工程,帮助移民增加收入。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深入实施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培育一批水库移民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出一条适合水库移民生产开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力争用5至10 年时间,使80%以上的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水产畜牧等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倾斜,集中投放,捆绑使用,确保水库移民增收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移民村土地开垦或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在实施“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万元村屯”和培育万名“示范农户”工作中要优先扶持移民村屯和移民户。旅游部门要将有条件的移民村屯优先纳入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移民的小额信贷力度,帮助移民解决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积极引导和帮助移民发展微型企业。

  (四)实施政策保障工程,提高移民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引导鼓励移民积极参保,并给予适当补贴。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移民村,可对参保移民缴费给予补助。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向水库移民重点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水库移民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

  (五)实施社会事业发展工程,促进库区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移民乡村卫生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力争在2013 年前全部建设达标。加快推进移民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优先将水库移民村纳入建设范围,到2012 年底前实现每个水库移民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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