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梧政办发〔2011〕25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 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129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先后修建各类水库375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库(电站)建设产生了大量移民,全市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46247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7.5%,分布在全市7个县(市、区)56乡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水库移民的政策,着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让广大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水库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套出台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开拓进取,克难攻坚,推动了水库移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通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移民收入不断增加,全市库区总体稳定和谐。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库区移民增收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与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库区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水库移民应补未补、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原住居民,“淹地不淹房”人口连带影响等问题还存在,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难题。水库移民是贫困的群体,也是有贡献的群体,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为水库(电站)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帮助移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增加移民收入,逐步提高移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强梧富梧新跨越的重点内容,是确保库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库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