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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监督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Ⅱ、Ⅲ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等相关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品的经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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