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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的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依法抽查检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抽查检验药品质量及其他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合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规定承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组织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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