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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察指导。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规范管理,提升内涵。

  1.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2012年前,对全区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2.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对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5.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和超范围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健全网络,科学早教。

  构建政府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以公办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2至4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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