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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5.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扩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资源。

  (三)加大投入,促进发展。

  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投入。市、县政府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市、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办学经费应明显高于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捐赠资金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园成绩突出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给予表彰。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4.统筹用好自治区专项经费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支持开展师资培训。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加强配置,充实队伍。

  1.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在2012年前完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通过公开招录、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等方式,到2015年前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的配置标准配备所需的教职工。

  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制度。通过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组织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措施,逐年提高幼儿园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到2013年,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学前教育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乡镇要明确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

  4.构建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市、县幼儿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完善教学、研究、培训一体化的园本培训制度。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学人员、保育人员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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