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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监督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经营行为,指导社会房屋经营。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物业管理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含外籍人员房屋)监督管理,协助处理和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产权与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产权与市场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区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测绘等管理;负责城区商品房预售审查与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调处房地产纠纷,承办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公房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的监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经营行业的监管。指导监督私有房屋和社会房屋的经营管理。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房地产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监督全市住宅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按规定权限承办全市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批;负责小区物业招投标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工作,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指导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开发管理科(市场信息管理科)。
  拟订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按权限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建设,房地产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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