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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置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办公房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棚户区改造。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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