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技术交流合作。
(七)饲料行业管理科(对外称市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饲料工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培育、保护和发展饲料品牌;负责辖区内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八)农业机械管理科(对外称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指导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依法承担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检测工作;组织指导实用农业机械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经营与维修市场,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指导农村机耕道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督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燃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九)农机安全监理科(对外称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监督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安全作业规程;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承办农业机械的牌证制作与核发,负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农业机械安全员的管理及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下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