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统筹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发展和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事项,组织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管理农业政务窗口。
(三)项目规划科(外经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筛选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落实;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办;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种植养殖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协调监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监督管理;规划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专业合作化组织;组织开展企业间、地区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广工作。
(六)乡镇企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