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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责,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责划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划入原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七)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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