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交通、科技、信息等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梧州军分区、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桂东公路局负责)
建立完善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装备保障、人才培养等体系。(市工信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梧州军分区负责)
(七)建设生态梧州。
2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核心,形成以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钢铁、再生塑料等为核心的再生资源产业集群。打造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循环经济投入,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市商务局牵头)
(2)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充分运用工业生态规律,加强各园区集中治污和集中供水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园区内部以及园区之间的废物交换体系和能量、水资源梯级利用体系建设。(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突出绿色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负责)
建设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技术培训、监测咨询体系。(市农业局、环保局负责)
(4)推进服务业循环化发展。
着力加强对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负责)
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推进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进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委负责)
22.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1)加强节能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委、环保局、政府机关事务处负责)
切实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继续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及绿色照明等工程。(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重点实施节能检测、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等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委、财政局、质监局负责)
(2)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
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发布、考核制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控监管,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积极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所有重点监测企业的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进一步加大城镇、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市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委、市政管理局负责)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与执法(监察)队伍、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信息系统、污染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等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3)改善水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市区饮用水取水和备用水源工程。市区及各县(市、区)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4)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全面禁止在市区、县城及近郊新建或扩建燃煤耗用量大的项目。加强废气重点污染源的治理,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锅炉(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锅炉(炉窑),推广应用煤的洁净燃烧技术。(市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2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环保局、团市委负责)
(2)加强城市环境建设。
优化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加强城区道路绿化、社区绿化和建筑绿化。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整治,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居民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建设风格的城乡风貌改造。大力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和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大力推行可持续的生态农业,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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