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安居”工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考虑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同形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市政管理局、住建委、财政局负责)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行应保尽保。加速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逐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负责)
18.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积极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建立辐射桂东南地区和广东西部市县的医疗救援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局牵头)
加强对艾滋病、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市卫生局牵头)
(2)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大力发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卫生局牵头)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持综合医院、特色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快速发展,合理规划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功能与布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专科医疗服务领域的建设,提高专科医疗和综合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自治区卫生职业培训基地,加强医学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鼓励专家到基层服务和全科医生扎根基层。(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3)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加快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除害防病和推进农村改厕、改水等健康促进工作。(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4)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继续巩固、充实、提高、发展现有中医机构,加快配套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抓好一批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力争创建2个自治区级重点中医专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19.统筹做好人口工作。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着力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负责)
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强化联合打击“两非”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建成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楼,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供应和管理、生殖健康服务整体水平。(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20.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市委统战部牵头)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市民委、市委统战部、市侨办牵头)
全面落实“依法治梧”基本方针,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权威。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市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负责)
全面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市公安局牵头)
(2)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提高执法保障能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新格局,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牵头)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市民委牵头)
(3)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加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和人民防空等建设。(梧州军分区、市人防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