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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文新局、档案局负责)

  建设广播电影电视“精品工程”,推进影剧院建设。(市文新局、广电局负责)

  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乡镇文化站建设,普及村级农家书屋,整合乡镇广播电视网络,实现农村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扶持农民自办文化。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市文新局、财政局负责)

  (2)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加快运动场、综合体育馆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体育局牵头)

  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每个行政村建设1座标准水泥篮球场(市体育局牵头)

  实施“冠军培养计划”,努力提高体育竞技水平。争取2至3项国内体育赛事在我市举办。积极开展集健身、休闲、娱乐、健康、科学于一体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传统项目。(市体育局牵头)

  (六)建设和谐梧州。

  16.积极扩大就业与提高居民收入。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快就业结构转变,大力实施“乐业”工程。全市安排30万人以上就业,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与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实现用工信息与职业培训信息网络连接。(市人社局牵头)

  建立健全援助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牵头)

  (3)加大就业培训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新生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不再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要100%实现参加职业培训。(市人社局牵头)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培训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衔接机制。(市人社局牵头)

  (4)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

  进一步放宽创业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市工商局、人社局负责)

  设立鼓励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减免创业税费,加大信贷扶持,降低小额贷款担保门槛。(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负责)

  (5)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为目标,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探索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中心。继续实施“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等救助工程,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退伍军人培训基地。推进烈士陵园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负责)

  (4)完善其他保障制度。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覆盖范围。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生育保险工作,逐步将城镇所有职工纳入覆盖范围。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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