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