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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造林科。
  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培养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林业产值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加大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人事科。
  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审判庭。
  (二)撤销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市木材行业管理站,其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市森林病虫防治站划入4名、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入4名、市种苗站划入2名、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划入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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