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和市木材行业管理站承担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工作。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林木资源合理利用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全市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