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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归口管理市政务中心。
  (三)增加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投资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运行情况,提出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建议。
  (二)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参与国家、省举办的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及组织协调以益阳市名义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等活动;负责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组织协调与联络;负责本市省、市级异地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五)依法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或根据授权办理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备案)事项;参与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联系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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