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处理与结案批复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和整治督办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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