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益阳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
(五)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全市非煤矿山、煤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
(六)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