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精神,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金融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试点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联系驻益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驻益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四)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根据市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