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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挂益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益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益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外事、侨务和涉港澳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审核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申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五)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益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益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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