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信用保险工作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申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八)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的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关于经济技术合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管理以输出为主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负责管理以输入为主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引进外商、外资等)。市商务局与市经济合作局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配合做好经济技术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