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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科学技术局,挂益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三)将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参与跨部门、多学科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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