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
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的来源: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所需资金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补助,其余各县(市)由当地价格调节基金安排支出。如若价格调节基金不足安排时,缺口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
五、补贴的发放和标准
临时价格补贴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其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以应急措施的形式组织发放。发放标准依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六、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要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陈样新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蔡水镜长和市物价局局长庄建华任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副局长郑夏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相关事宜。
七、部门职责
建立和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涉及的工作主要由市物价、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一)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做好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启动或终止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统计部门负责编制每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核定后,及时通报同级民政、财政、物价部门。要确保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所需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到位。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低收入群众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
(四)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补贴资金的划拨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临时价格补贴的测算工作。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补贴联动机制事关低收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幸福汕尾”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及时发放补贴。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