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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汕尾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和时限

  1.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列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暂缓关停的机组除外)。

  2.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3.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4. 铜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5. 铅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6. 锌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7. 水泥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

  8. 玻璃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9. 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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