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试点县(市):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扩大影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自治区所有县(市)力争三年内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各试点县(市)应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创建活动部署和本地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各试点县(市)也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机构设置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试点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各试点县(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并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稳妥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各试点县(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将试点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并及时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朱宏飞  0991-2648247

  张 军  0991-8814203(传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