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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吸氧管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1版)的通知

  【型号、规格】
  按照注册证核准的型号、规格填写,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型号规格的文字表述。
  【执行标准】
  按照注册证登记表标注的产品标准进行填写,并应标注标准年代号。
  【主要性能结构及性能】
  具体将注册产品标准中所列重要信息予以注明,尤其是安全性、有效性性能指标和产品构成部件,如吸氧管组成。具体性能指标应包括材料类型、外观、尺寸、强度、流畅性、无菌要求、EO残留量等指标要求。
  【适用范围】详见本规范第六项。
  【注意事项】
  应按照临床需要选择适宜结构、尺寸的吸氧管。
  明确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的警示信息。
  明确灭菌有效期。
  应明确使用期限。
  【禁忌症】
  对吸氧管所采用材质过敏者禁止使用。
  【使用方法】
  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临床规范操作。
  常规吸氧管: 操作时,先将吸氧管接头与气源接头相连,调好流量;再将鼻塞插入鼻孔,两根导管沿耳轮绕至下颌用活扣使之固定,之后吸氧开始。
  面罩型吸氧管:操作时,先将吸氧管接头与气源接头相连,调好流量;将面罩置于患者面部,使用固定构件将面罩固定于患者头部,之后吸氧开始。
  【运输、贮存及保养方法】
  该产品应避免挤压。
  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
  的室内,避免日晒和潮湿。
  十、产品的临床试验要求
  应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第令5号)的要求。
  十一、注册单元的划分
  1.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是考虑其原(机)理、材料、主要性能、预期目的是否基本相同。
  2.如吸氧管的基本原理、材料、主要性能和预期用途基本一致,即可按一个注册单元划分。(如小儿、成人、单鼻头、双鼻头、面罩型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十二、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最小规格)、风险最高的产品。
  3.如其他产品的主要性能与被检产品不一致,则该产品也应作为典型产品进行注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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