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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改超”严格执行《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

  五、政策保障

  (一)财政予以补贴。“农改超”项目或房产开发项目,用于生鲜超市的,按照经营农副产品的实际使用面积,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区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7元。项目完成后,经“农改超”领导小组验收,实行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

  (二)培育期内减免相关费用。六年培育期内,一是房屋产权业主对租赁户在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二是行政性收费予以免除;三是所在城区政府按照实际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同额度给市场业主予以支持。

  (三)享受贷款贴息。在新建或改造工期内,业主自有资金投入超过60%,因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一年贴息。

  (四)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超市建设中涉及到的文物钻探、规划设计、挖掘、测量、产权登记、办证、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及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按照“行政规费免除(返还),服务性收费减半”的政策执行。

  (五)鼓励发展大型连锁生鲜超市。对连锁生鲜超市数目达到10个以上的企业,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政策,由“农改超”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具体支持意见。

  (六)可享受争取到的上级政策、资金。商务、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并专款专用。

  (七)今后,市区内将严格控制大棚式农贸市场建设,积极支持便民超市、社区便民店、直销店的发展。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市工商局、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委局和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主管副区长(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对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改造或新建的农贸市场,各部门要在各种手续的审批上通力配合,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减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农改超”工作的实施,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计划安排,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与市政府签订《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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