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改超”严格执行《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
五、政策保障
(一)财政予以补贴。“农改超”项目或房产开发项目,用于生鲜超市的,按照经营农副产品的实际使用面积,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区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7元。项目完成后,经“农改超”领导小组验收,实行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
(二)培育期内减免相关费用。六年培育期内,一是房屋产权业主对租赁户在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二是行政性收费予以免除;三是所在城区政府按照实际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同额度给市场业主予以支持。
(三)享受贷款贴息。在新建或改造工期内,业主自有资金投入超过60%,因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一年贴息。
(四)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超市建设中涉及到的文物钻探、规划设计、挖掘、测量、产权登记、办证、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及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按照“行政规费免除(返还),服务性收费减半”的政策执行。
(五)鼓励发展大型连锁生鲜超市。对连锁生鲜超市数目达到10个以上的企业,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政策,由“农改超”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具体支持意见。
(六)可享受争取到的上级政策、资金。商务、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并专款专用。
(七)今后,市区内将严格控制大棚式农贸市场建设,积极支持便民超市、社区便民店、直销店的发展。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市工商局、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委局和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主管副区长(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对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改造或新建的农贸市场,各部门要在各种手续的审批上通力配合,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减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农改超”工作的实施,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计划安排,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与市政府签订《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