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实现全社会老有所养奠定坚实基础。将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障范围。规范完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结构、讲求实效,确保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指标,制定并完善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合理的自住性购房需求,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7%以上。实施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品牌驱动,提升高校建设水平。创新财政拨款方式,鼓励校企合作,打造一批省级职教园区、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加快推进人口大县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深入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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