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做好“三农”工作,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地位
14.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结合落实国家千亿斤粮食战略工程和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建设,按照“合理规划、综合配套、稳定面积、主攻单产”原则,整合资金、聚拢政策,规划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高标准永久性粮田;统筹推进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和平原村庄规划布局,配套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农技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所等农业服务体系,以此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
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农机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原则,综合考虑带动农户数量、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突出基地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选择一批上下链接、合作紧密、以就地加工为主的农产品产区,集中力量培育优质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打造“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工信局、发改委、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大力发展花卉园艺业,加快发展畜牧养殖加工业,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或联建原料生产基地、农产品物流园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
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突出的位置,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突出抓好生物技术特别是优良品种培育,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