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目标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优化开放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重诺守信,营造亲商、安商良好氛围。
市商务局、发改委,洛阳海关,洛阳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持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引领作用
7.完善载体、提升功能,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把中心城市作为依城促产、以城带乡的主导力量,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由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工信局负责落实。
8.支持洛阳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城市新区建设,发挥区域副中心城市作用。
市发改委、工信局,洛阳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快中心城市和城市组团之间快速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形态。
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突出特色、强化支撑,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作用。把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县域城镇承接产业转移、承受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城融合。
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
12.强化节能减排。实行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绿色节能建筑等八大节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畜牧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继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序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