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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水电〔2012〕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强化农村水电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落实“双主体责任”,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在建水电站工程的度汛安全和已投产水电站运行安全,进一步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情况。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要求,全面落实“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双主体”是指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审批(核准)农村水电项目初步设计的部门是在建农村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已运行农村水电站的专业监管职责。农村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认真填写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3),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

  (二)对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的检查,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是否层层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2、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4、是否存在安全度汛隐患。

  (三)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水电安全监察员配备、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2、 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3、按照我厅印发的《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要求的自查情况;

  4、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现状;

  5、2011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在建水电工程的度汛准备工作检查。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电站工程进行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二)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电站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对口检查、省级抽查等环节。

  市级对口检查分组安排如下:杭州市、湖州市(杭州市牵头)与绍兴市为一组;宁波市与金华市为一组;丽水市与台州市为一组;温州市与衢州市为一组。检查组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水电安全监察员组长,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宜以精简为原则。

  三、时间安排

  (一)水电站自查应在 3月底前完成,县级检查时间为 4月 1日至 20日,市级对口检查时间为 4月 20日至 5月 10日, 5月 30日前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2012年在建水电工程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 2011年 3月~2012年 2月农村水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统计表 (附件2)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 3月 15日前上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汇总后于 3月底前将电子文本上报省水利厅。

  (三)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3)应于 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水利局,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总表应于6月上旬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建设、运行安全的重要性,全面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落实措施。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在建水电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未按照 “四制”要求开展建设,未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的在建项目,要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业主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构建安全生产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汛前要扎实开展防汛安全自查,明确防汛安全责任,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全面进行隐患治理。

  (三)强化整改,注重总结。各地要抓实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在主汛期之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必要时应要求业主单位停产停工。农村水电业主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重点排查拦水坝、引水渠、渡槽、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容易影响公共安全的部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着力于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手段。

  联系人:施银士;电话: 0571-87827653;传真:0571-87828575; Email:shiyinshi@zjwater.gov.cn。

  附件:1、浙江省2012年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2、农村水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统计表

  附件:3、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2012年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序号所在市县所在河流电站名称审批
  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所有制形式装机容量总投资坝型/坝高水库库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象进度度汛方案编制情况备注
kW万元m万m3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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