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2〕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十二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农村流通网络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和改造农家店50374个,其中日用品店45858个、农资店4516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市场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中心、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方便了农村居民的日用品和农资消费。
(二)农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省村级农家店日均销售额达1500元以上,乡级农家店日均销售额达2万元以上。全省2010年农家店年销售额超过270亿元,约占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5%。
(三)农村流通设施不断改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拨付支持资金4.5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70亿元,超市、便利店等新型商业业态不断引入,农村商业设施总量持续增加,全省农村农家店商业面积近460万平方米,平均单店面积85平方米,农村商业设施明显改善。
(四)服务功能逐步完善。目前,全省50%以上的农家店除经营基本商品外,引入了药品、图书、烟草、服装、家电等商品,开展了手机充值、便民快餐、代收农产品等服务业务,经营品种日益丰富,档次不断提高,服务功能逐步完善。
(五)配送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和改造配送中心175个,基本实现一县一中心,配送中心面积达78万平方米。承办企业实行联合采购,采购成本降低10-15%。全省70%的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到商务部规定标准。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六)监督管理逐渐规范。实行农家店“五统三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商品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建立了农家店质量安全管理、商品配送、人员培训、农家店动态评估等制度,农家店监督管理逐步规范。
在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物流配送成本高、配送率低,配送中心及农家店信息化水平不高,承办企业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承办企业对加盟农家店管理松驰,农村商贸专业人才不足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以现代流通方式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大型流通企业为骨干,以提升发展能力为动力,整合农村流通资源,加快形成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主要载体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
(二)发展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在强化政府政策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和业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建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分等定级制度,重点支持配送中心、直营农家店建设和信息化改造,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
(三)发展目标。到2012年年底,全省农家店总量达51000个以上;新建和改造县级配送中心50个;全省农家店年销售总额达350亿元以上,占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7%以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农家店总量达53000个以上,覆盖率达95%以上;新建和改造配送中心170个;商品配送率达70%以上;全省农家店年销售总额达600亿元以上,占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0%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主渠道,形成城乡协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畅通快捷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合理布局配送中心。在郑州新建1个集商品展示、集货、仓储、包装、加工和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配送中心,在108个县(市)新建100个、改造70个县级配送中心,在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依托连锁商业中心新建600个乡镇二级配送中心,形成高效、畅通、网络化的物流配送体系。
2.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按照商务部《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积极推进县级配送中心标准化建设或改造,支持信息管理、安全监控、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达到功能分区完善、机械化作业程度高、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建设规模与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相匹配。有条件的承办企业要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到2015年,配送中心仓储面积达200万平方米以上。
3.鼓励发展多种配送模式。鼓励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向农家店直接配送;探索乡镇直营店或连锁商业中心对村级农家店实行二级配送。大力发展第三方配送,整合农村现有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服务。加快推进承办企业联合采购工作,扩大联合采购规模,增加贴牌生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供商品比例,降低配送成本,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
(二)加强农村商业信息化建设。
1.加强配送网络信息化建设。提升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进出货、盘点、补货整理、退货、储位管理、统计分析等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支持农家店配置电脑、POS(销售点)机、条码扫描设备和金融零售终端等硬件设备,安装信息化管理软件,实现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刷卡消费及移动增值业务办理等功能。优先选择配送率高、重视直营店建设的龙头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试点。到2015年,对25000个农家店完成信息化改造,农家店信息化比例达45%以上。
2.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承办企业、农家店、管理平台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农家店、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实现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对农村市场的统计与监测。
(三)培育壮大农村流通企业。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及市场拓展能力的承办企业创建和培育品牌,加大流通资源整合力度,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带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农村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并购、联合小型流通企业等方式,以资本为纽带进入农村市场,增强农村流通企业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力争到2015年,年销售额超3亿元的日用品承办企业达20家,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日用品承办企业达10家。
(四)拓展农村流通网络功能。
1.继续拓宽农家店经营范围。完善落实电信、邮政、药品、烟草等商品进入农家店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商品进入农家店。把适农通信业务纳入农家店经营范围,实现包括移动电话入网、话费代收(含空中充值和充值卡销售)、移动公话、增值业务办理、定制终端销售、农村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服务功能。在农家店配置POS系统、转账电话、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设备,提供刷卡消费、转账充值、小额取现、缴费等金融服务。以完成信息化改造的农家店为载体,为农民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外出务工等信息服务。
2.稳步推进乡镇连锁商业中心建设。鼓励支持承办企业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投资建设乡镇连锁商业中心。到2015年,建成乡镇连锁商业中心614个,营业面积达15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
(五)提升“万村千乡”品牌。
1.提高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分等定级制度,实现对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级支持。提高配送中心建设质量,提升配送中心现代化水平。原则上不再发展加盟农家店,大力发展直营店,鼓励承办企业在乡镇所在地、居住人口较多的中心行政村、新型农村社区、旅游景区和与城市分离的产业集聚区、学校、部队营区等投资建设直营店,加大现有加盟农家店直营化改造力度,逐步扩大直营店在农家店网络中的比例,力争2015年农家店直营化比例达10%以上。
2.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项目申请、验收、审核以及资金拨付工作。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管理,规范农家店形象。健全承办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规范承办企业的经营行为。承办企业要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与经营指导,严格实行“五统三化”管理,推动农家店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家店定期回访及巡查制度,督促承办企业履行质量管理承诺,重点加强对非统一配送的自采商品的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商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主动解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发展计划,省财政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创新支持方式,强化引导激励,重点支持配送中心、直营农家店、乡镇连锁商业中心建设和配送网络信息化改造。金融机构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支付、结算、代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对农家店发放小额贷款等。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优先规划并给予用地保障。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收政策,对达不到起征点的,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积极做好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统一缴纳增值税政策。工商、商务、文化、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支持承办企业统一办理农家店营业执照变更和年检、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等。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