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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


  到2012年年底,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全部按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器材;所有消防执勤中队装备在全部达到“四个一”(一辆水泡沫联用车、一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辆举高车、一辆战勤保障车)要求的基础上,60%的消防执勤中队配备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各地地震救援队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开封、南阳市消防支队各配备1台56米高喷消防车。到2013年年底,所有服役年限5年以上的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淘汰更新,32种特种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标。所有新配消防车辆,优先选择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并逐步统一使用国产消防车专用底盘。全省所有消防执勤中队配备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郑州市消防支队配备1台100米、2台78米的举高车和1台轨道消防车;洛阳市消防支队配备2台78米的举高车;其他省辖市各配备1台不低于53米的举高车和1台56米高喷消防车。到2014年年底,全省消防部队实现装备规格型号的整合统一,切实做到装备整体作战协调、维护保养一致。各省辖市配齐2台56米高喷消防车和多功能抢险救援、排烟、照明、化学事故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侦检、强臂破拆等7种专勤消防车。到2015年年底,各省辖市配齐器材、供水、供液、供气、加油、卫勤、装备抢修、饮食、发电等9种战勤保障车。全省配备1套远程供水车组,郑州、洛阳市各配备1套多功能救援支撑系统。各省辖市要根据本地灾害特点重点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效果。

  三、大力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建设,逐步完善平战联勤体系

  各地要积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大力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建设。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在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建立省级区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各省辖市要建成战勤保障大队,并按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器材,最大限度提高应急装备物资保障能力。要积极推动社会联勤机制建设,动员社会专业保障力量和资源,从健全预警机制、协作机制入手,规范调集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渠道畅通。各地要切实加大消防部队装备保障经费投入,把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城市维护费用的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级消防部队装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对省辖市、县(市)消防补助经费在省财政已安排的专项经费内统筹安排使用。各地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贫困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确保全省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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