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药监党组〔2012〕35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并认真加以落实。
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践行“北京精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以市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2012年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纯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着力做到“四个保持”即:“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2月颁发了修订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11月颁发了《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办法》。新修订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内容和要求上均做了重大的修改,变化较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