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应以食品安全、产品安全、质量可控为己任,切实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全力净化首都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附:
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标准
一、目的意义
为了了解和掌握各分局保化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分局2012年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督察考核。
三、督察考核方式
分局应每半年对监督检查完成情况,按照《2012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的内容进行自查,6月30日前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督察考核结论表》报送上半年自查结论,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自查结论。
督察考核工作由市局保化处组织完成,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记录、企业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分局开展的保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四、督察考核内容
按照《2012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见附表1)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督察考核结论表》(见附表2)。
附表:1.2012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
2.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督察考核结论表
附表1:
2012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
考核分局: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完成
情况
| 考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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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数据
(10分)
| 是否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
生产企业情况(3分)
| □是□否
| 企业数量: 家 ;计划检查数量: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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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
专营企业情况(3分)
| □是□否
| 企业数量: 家 ;计划检查数量: 家
|
是否掌握辖区内化妆品
生产企业情况(4分)
| □是□否
| 生产企业数量: 家 ;计划检查数量: 家
|
2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2分)
| 是否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分)
| □是□否
| 计划完成进度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2分
|
是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5分)
| □是□否
| 随机抽查5份检查方案,少一份扣1分
|
监督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5分)
| □是□否
| 随机抽查5份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发现记录不全面或不能客观反映现场情况,每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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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
(28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原辅料控制的情况(7分)
| □是□否
| 抽查原料品种数,核对原料来源渠道(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5分)
|
3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
(28分)
| 是否核实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7分)
| □是□否
| 检查已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是否一致(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5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情况(7分)
| □是□否
| 委托企业情况;检查完成情况(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5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上线情况(7分)
| □是□否
| 核实企业上传的生产批记录是否一致(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5分)
|
4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情况(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
(15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专营企业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4分)
| □是□否
| 检查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各项制度(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对制度不全的企业应安排复查,笔录中缺少此项内容酌情扣1-4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4分)
| □是□否
| 检查笔录中有随机检查的产品(至少3个)的情况(笔录中没有体现检查样品的,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未达到要求的,少检查一个品种扣2分)
|
是否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按要求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4分)
| □是□否
| 检查笔录中有随机检查产品(至少3个)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的情况(笔录中没有体现的,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未达到要求的,少检查一个品种扣2分)
|
核实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上线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3分)
| □是□否
| 笔录中应该有要求上线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的内容(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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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15分)
| 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已备案产品进行核查:产品标签、标识与备案批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9分)
| □是□否
| 各种原料应有相应的INCI名或中文化学名称(3分)
不合格的原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有处理记录(3分)
所使用的原料有无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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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督促生产企业备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产品或产品实际信息与已备案的产品资料不符的,应告知生产企业重新备案(6分)
| □是□否
| 对已备案产品进行核查:产品标签、标识与备案批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对未备案产品或产品实际信息与已备案的产品资料不符的,应告知生产企业重新备案(笔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不全面的,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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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情况(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情况)(10分)
| 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5分)
| □是□否
| 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缺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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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5分)
| □是□否
| 企业是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性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帐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随机抽查5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缺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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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的情况
(10分)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保健食品专营企业是否按企业分别建立档案(4分)
| □是□否
| 每个生产企业分别建立档案(随机抽查4份档案,缺一个扣0.5分)
专营企业按年度建立档案(随机抽查4份档案,缺一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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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4分)
| □是□否
| 生产企业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许可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抽验情况、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内容(随机抽查4份档案,一个档案不全面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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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对企业的综合评价(2分)
| □是□否
| 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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