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 年度水资源、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保〔2012〕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水资源管理及水务系统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 2011 年度水资源、水务管理年报的编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两个年报的统计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年报的填报工作,确保年报统计成果准确、及时、全面。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水资源、水务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工作大纲)的要求统一格式进行编制。水利部水资源司颁布的《〈 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2010版)和《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大纲》(2009 版)可登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网站(http://szy.mwr.gov.cn)城市水务栏目下载。
三、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2011年度的年报统计表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将辖区内各县(市、区)年报统计表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厅水资源水保处和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于3月20日前做好全省水资源管理年报和水务管理年报的汇总工作,经审核后于3月31日前报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太湖流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