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市药监法〔2012〕167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经2012年3月5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