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队伍,落实经费。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加强对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投身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要落实经费,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国家、水利部和我省“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水利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1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依据上级“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报我厅备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所属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水法制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方、督促到位。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水利系统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省水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我厅将制定“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由厅领导负责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省水利系统的“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厅普法工作机构设在水政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整合各处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人事教育处负责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学习和考核的组织工作,水政处负责抓好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健全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