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水利法治文化研究教育基地”。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水利法治文化研究、教育、实践基地,增加投入,完善相关设施。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水利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加强优秀水利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水利法治文化研究,发挥浙江省水文化研究教育中心、中国水利博物馆等载体的作用,挖掘水利法治文化历史,保护水利法治文化遗产,将水利法治文化与水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与治水实践有机融合,扩大水利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八)组织全省水利系统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知识竞赛或考试,检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并将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或竞赛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力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城市街道、乡村和单位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宣传设施,进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图片展、文艺演出、研讨会、推进会、商谈会等多种形式,把水利法制宣传和治水管水实践相结合,不断加深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对水法规的了解和理解,自觉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
四、对象和要求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
工作要求: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配备工作人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阶段督查等制度,每年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二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清晰,台帐档案资料齐全。
2、制定计划,确立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分年度工作计划及
水法宣传“六进”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实推进的重点工作。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职称晋升水法规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制度,并加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借助平台,扩大影响。要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彩,职工参与面广,有较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