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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具体任务
  (一)精心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汛防台日”、“浙江法制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筹划、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形成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使法治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二)开展“水法下基层”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水情、水法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今年启动“节水进百校”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生社会实践,深化开展“节水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积极为乡村和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设施管理等专题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
  (三)开展节水大使评选活动。为更好地宣传国情水情和节水知识,促进人们用水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企业节水生产方式的变革,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省通过媒体评选和发布,命名几位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为节水大使,开展节水知识的普及和水法规宣传。
  (四)编辑出版水利法制教育丛书。针对社会公众、青少年学生、水利系统职工、水行政执法人员、领导干部等不同对象,组织力量编写《水法规知识读本》、《水事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水政监察培训教材》等系列水法制宣传教育丛书。
  (五)举办“水利法制教育大讲堂”。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培训教育内容。每年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须有不少于二次的水利法制讲座和研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集中学习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水利法制讲座;各单位按专业组织相关水法规培训不少于8学时;水利系统所属院校学生须有不少于16学时的水利法制教育课;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机构须进入“市民讲堂”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宣讲。对青少年和市民的水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寓教于乐,提高趣味性、演示性,增强教育效果。
  (六)建设“水利法制宣传精品网站”。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切实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拓展手机、互联网,特别是短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加强水利法制信息交流,重点抓好水利法制宣传网站和专题栏目建设,适时在全省水利系统评选精品网站和专栏,不断提高水利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浙江水利网开辟“六五”普法园地,组织开展网上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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