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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工作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进行《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关于资源节约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加强《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婚姻法》、《继承法》等关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家庭关系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家庭关系和谐。要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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