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工作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进行《
环境保护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
土地管理法》、《
公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会计法》、《
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关于资源节约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加强《
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婚姻法》、《
继承法》等关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家庭关系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家庭关系和谐。要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
信访条例》、《
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