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监察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预算法》、《
审计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廉洁奉公、公正执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推进其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学习宣传《
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防汛条例》、《
水文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等国家水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我省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落实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项措施,促进全社会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活动。突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基本内容,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为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