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水政〔2011〕2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浙委〔2011〕65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水政法〔201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浙江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浙委〔2011〕65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水政法〔201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就开展全省水利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和浙江省“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