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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教育科。负责制订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成技校、职技校、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定点布局及专业设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发放;指导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初中、高中学校分流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改革经验。

  (五)纪检审计室。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发展计划情况;协助局党组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学校)的党群工作;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和系统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完成上级或纪检监察部门批办的事项。

  (六)教育督导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教育工作,分析、评估乡(镇)教育发展水平,提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建议;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和评估;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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