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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五)不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监管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配强省级、配齐市级、充实县级、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以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大体系为重点,提升全省环境监管及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察稽查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依法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强化重金属监测监控,明显提升阜阳、铜陵等重点城市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规范环境信息数据标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物联网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电磁辐射监管等方面的研发应用。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深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开展重点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积极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研究以及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及再生利用、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等技术开发。

  (十七)大力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结合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设区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并继续实行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牵头制订节能减排综合性政策,组织协调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实施。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黄标车”淘汰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和“以奖代补”。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渔业水域、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减排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行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物价部门要做好脱硫脱硝电价管理工作。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调整优化发电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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