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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

  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八)依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国控、省控危险废物产生或处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各市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九)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负荷。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各市要做好细颗粒物(PM2.5)监测及发布工作。加强城市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控制恶臭、餐饮油烟污染。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大气环境自净能力,切实提高空气质量。到2015年底,全省16个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十)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管理水平。

  全面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生产、运输、使用和销售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逐步完善移动通信工程辐射安全审评模式,优化电磁辐射源布局。认真做好废弃放射源收贮工作。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抓好辐射安全防护的公众宣传与投诉受理。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三、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十一)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积极落实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综合整治淮河流域的涡河、濉河、济河、颍河、岱河,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长江流域的来河、襄河、清流河、滁河,加快治污项目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力争“十二五”末水质明显改善。加强淮河流域枯水期、汛期污染联防和巢湖流域蓝藻防控。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全省重点水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开展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点位)劣V类水质的比例分别小于20%和10%;国控、省控断面(点位)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分别大于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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