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1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有效结合,提升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根据《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我委启动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现将第2批上海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市普通本科高校。
二、经与相关委、局商议,确定了今年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附件2),请学校紧密围绕《建设指南》和《实施方案》,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服务平台,并正式报送我委。
三、学校是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的主体。985高校学校对平台建设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70%,,其他部属高校对平台建设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50%,其余经费由市教委从知识服务平台专项经费中予以支持。
四、各申报高校需提交《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规划任务书》一式4份纸质文件(需经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电子文件和联系人姓名电话,请于2012年4月6日前送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大沽路100号330B室)。
本通知在“上海教育”网站( 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找,附件《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规划任务书》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2.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第2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与“985”工程、“211”工程和“085”工程有机结合,由学校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上海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学校组织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评估确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2+3”的节点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建设。原则上1所学校只能申报1个知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