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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分工:

  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科普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科技、教育、人才规划,建设专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国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国家专职科普工作者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探索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推动在立项时增加科普任务、验收时评价科普效果。鼓励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科技专家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科研与科普工作密切结合。

  --强化科普投入和科普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国家对捐赠公益性事业的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整合,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完善和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拓宽科普产业投融资渠道,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安徽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对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气象局、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各项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结合实际,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及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工作制度。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汇报,总结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筹备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完成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市、县联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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